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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华侨博物院获全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申报资格
2016年6月17日,文化部办公厅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6〕234号),华侨博物院被列入具备申报全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资格名单。据悉,全省共有13家文化文物单位符合申报资质,其中厦门5家,包括厦门市博物馆、厦门市图书馆、厦门市美术馆以及厦门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华侨博物院自1959年落成开放,历经五十七年的发展,已经被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所热爱和认可,是华侨华人心中的家园,这是华博最大的品牌价值。为更好地传播华侨博物院的品牌价值和文化价值,顺应未来中国博物馆“文化产业化、商业价值化”的转型与产业升级趋势,2015年底,华博与新格文创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双方通过挖掘华博蕴含的精神内核,向公众展现华博的独特魅力,使华博成为生动的、可体验、可带走的博物院。
此次华侨博物院获得全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申报资格,既是对华博的一种肯定,标志着华博在全国文化文物单位中被认可,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也是对华博文创产品开发工作的一种鞭策,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下阶段,华博拟采取与新格文创公司合作模式,将华博品牌及其藏品、文化IP授权给新格文创公司,共同进行系统的品牌规划、文化IP整合、IP衍生产品开发规划及营销,同步实现博物馆社会文化价值与经济效益。同时,华博将尽力争取国家政策和经费支持,理清文创产品的研发思路,避免文创产品同质化;精心提取文化元素,有效提炼和升华文物藏品元素,努力与社会时尚的审美趣味同步;对已研发的文创产品,还会针对市场反馈进行后续的再设计、再升级,避免文化产品种类多而无序,无法形成有影响的文创产品系列。预约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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