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9-01-20
华侨博物院提供藏品代为保管、养护、修复及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华侨博物院提供藏品代为保管、养护、修复及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华侨博物院的社会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物典藏部负责为公众提供义务文物藏品保管、养护、修复及咨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文物典藏部全体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第四条为公众提供义务藏品保管、养护、修复及咨询的范围主要以近现代文物(侨史类藏品)等民间收藏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
第五条工作人员在提供义务服务时态度要真诚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第六条义务服务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七条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hqbwywwdcb@163.com
联系电话:0592-2196909 (文物典藏部)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华侨博物院所有。
华侨博物院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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