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0-01-04

华侨博物院藏品入藏程序

华侨博物院藏品入藏程序

1.华侨博物院文物征集委员由院内和外聘专家组成(院领导、本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退休及外聘专家),并由文物典藏征集组)具体负责征集捐赠工作。

2.得到拟征集文物的信息后由征集组专人负责联系,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文物征集委员会及院领导。

3.由文物征集委员会初步讨论后,确属我院需要者,即可组织专家评估鉴定。

4.经专家鉴定无误,由院长会议作出征集决定,征集组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征集购买、捐赠)、办理入藏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等事项。

5.藏品征集到馆后,经办人填写《华侨博物院文物、标本征集单》一式三份,院长签字批准后,一份为提供者收存,一份由博物院财务存档一份为业务留存于文物典藏相关责任人对藏品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研究利用与陈列展示,捐赠物展出时注明捐赠人信息。

 

                             华侨博物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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