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0-01-04
华侨博物院藏品入藏程序
华侨博物院藏品入藏程序
1.华侨博物院文物征集委员会由院内和外聘专家组成(院领导、本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退休)及外聘专家),并由文物典藏部(征集组)具体负责征集捐赠工作。
2.得到拟征集文物的信息后由征集组专人负责联系,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文物征集委员会及院领导。
3.由文物征集委员会初步讨论后,确属我院需要者,即可组织专家评估鉴定。
4.经专家鉴定无误,由院长会议作出征集决定后,征集组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征集(购买、捐赠)、办理入藏、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等事项。
5.藏品征集到馆后,经办人填写《华侨博物院文物、标本征集单》一式三份,院长签字批准后,一份为提供者收存,一份由博物院财务存档,一份为业务留存于文物典藏部。相关责任人对藏品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研究利用与陈列展示,捐赠物展出时注明捐赠人信息。
华侨博物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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