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01-11

华侨博物院博物馆之友章程 (试行)

 

华侨博物院博物馆之友章程

(试行)

 

一、宗旨和任务

博物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全社会共同的精神家园。华侨博物院博物馆之友是博物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是促进地域文化发展的另一工作途径,以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共同为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为弘扬先进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

华侨博物院博物馆之友的任务: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推动博物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

二、人员构成

华侨博物院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地方历史文化,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华侨博物院博物馆之友成员的权利

1.可以免费参观本院举办的各种收费的特别展览,购买本院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八折优惠;

2.可优惠利用本院展厅举办各种展览、文化活动或商品宣传、展销活动;

3.可以参加本院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4.享受本院不定时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5.可以免费查阅华侨博物院资料室资料;

6.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在华侨博物院刊物上发表。

7.博物馆之友的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

四、华侨博物院博物馆之友成员的义务

1.热爱博物馆事业,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文化传播事业。

2.积极利用业余时间,无偿为博物馆工作,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3.在服务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正大方,自觉维护博物院的良好形象。

4.在博物院活动期间,应自觉遵守博物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文物安全、消防安全等规定。

5.积极宣传博物院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努力宣扬积极向上、健康文明、与时俱进的地方文化。

6.协助我院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7.协助博物院在社会上征集、捐赠文物等工作。

8.对我院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9.本人或介绍他人来我院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

10.向我院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11.优先向我院捐赠或出售文物、资料等收藏品。

五、华侨博物院博物馆之友的管理

1.华侨博物院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由我院展览部负责;

2.设主席、秘书长、副主席、副秘书长若干人,每三年改选一次;

3.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华侨博物院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4.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六、参加办法

由本人向华侨博物院提交书面申请,可以前往展览部填写申请表,可以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邮寄至本馆,也可以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华侨博物院网站,经过审核通过后到我院缴纳会费,由华侨博物院颁发博物馆之友证书。

 

附件:华侨博物院博物馆之友申请表.docx

 

 

                                   华侨博物院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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