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2-01-09
宣教档案管理规定
宣教档案管理规定
宣教档案是较全面地反映展览部社会教育工作在院内外各项工作的总结和记录,对今后的工作具有参考、利用价值。因此要做到案卷分类准确、目录清晰、查阅方便。
一、案卷应具备以下特点
1、案卷内的文书是已经办理完毕的。
2、卷内的文书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
3、卷内文书共同反映某一问题或某一方面的活动、相互间有一定内在联系。
4、卷内文书通过编号、登记和排列,装订成一个整体,作为一个基本保管单位,进行保管、统计、查阅。
二、建档文书分类
1、行政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固定陈列、临展、巡展的内容设计大纲及讲解词。
3、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区活动。
4、博物馆志愿者。
5、博物馆之友。
6、观众档案及观众来馆参观人数统计、分析。
7、各类活动照片、重要活动的剪报、音像档案。
8、其它。
三、每有一项工作完全结束后,即整理相关细聊,归档。每年12月15日前全年档案归档工作结束。
借用档案需办理相关手续
1、凡院内有关部门或个人需使用档案查阅相关资料的,需在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询。
2、需洗印照片的部门或个人,需登记说明用途,主任批准后,可办理洗印手续。
3、将档案用于媒体时,需上报院办公室并按院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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