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2-01-08

讲解员工作职责

讲解员工作职责

 

讲解,市博物馆主动与观众沟通,引导观众了解博物馆藏品、展览和活动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提升观众参观的兴趣,还可以激发观众参与的意识,在沟通中了解观众的需求,有的放矢地提供讲解服务。讲解工作的兴致,决定了讲解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素养,相当的文化知识;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用清晰、准确的语言和对工作的满腔热情为观众服务。

讲解员的主要职责有:

1、熟悉陈列内容,,能够通讲基本陈列。口齿清楚,语言流畅。

2、努力学习、钻研陈列内容和文物知识,并逐渐达到对不同观众,进行不同层次的讲解。

3、负责讲解稿件及有关通俗读物的编写工作。

4、工作态度端正。对观众以礼相待,不卑不亢,举止大方。答疑要注意政治性和科学性,不信口开河。

5、值班讲解除组织观众听讲解外,要注意观察零散观众的情况,热情解答观众提出的问题,并设法解决观众的需求。

6、每日值班要注意观众动态,收集观众反映。下班前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提出分析、修正建议。

7、接待讲解等重要场合要着工作服,言谈举止要规范。

8、负责参加志愿者讲解员的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志愿者讲解员档案。

9、负责“博物馆之友”的组织、管理工作。

10、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能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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